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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模擬問答(Q&A)
序號 標題
1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以下簡稱裁倍表)變更,「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應否變更處罰?
2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以下簡稱裁倍表)變更,「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應否變更處罰?
3 納稅義務人接到稅捐稽徵機關通知有關機關就其財產為禁止處分登記之書面通知時,應如何處理?
4 稅捐稽徵機關對於公告核定稅捐案件倘有欠稅,如納稅義務人另有應退稅款,稅捐稽徵機關可於何時辦理退稅抵欠?
5 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情節重大,可能會被停止並追回哪些租稅優惠之待遇?
6 納稅義務人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情節重大,可能會被停止並追回哪些租稅優惠之待遇?
7 依本法第49條之1第2項第2款規定,舉發人如果是「執行稅賦查核人員」的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不適用核發獎金規定。所稱「執行稅賦查核人員」所指為何?
8 依本法第49條之1第2項第3款規定,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而為舉發,不適用核發檢舉獎金規定。所稱「公務員」範圍為何? 
9 承上題,公務員丁君(非稅務人員)於下班時間發現他人漏開統一發票逃漏營業稅,並向某國稅局檢舉,嗣經查明屬實,且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稅捐稽徵機關可否核發檢舉獎金?
10 承上題,舉發人檢舉逃漏稅時,如已不具公務員或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之身分,可否領取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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