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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題,公務員丁君(非稅務人員)於下班時間發現他人漏開統一發票逃漏營業稅,並向某國稅局檢舉,嗣經查明屬實,且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稅捐稽徵機關可否核發檢舉獎金?

依本法第49條之1第2項第3款規定,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而為舉發,不適用核發檢舉獎金規定。本案丁君舉發逃漏稅時雖具有公務員身分,但因非執行其職務權限所發現,與「依法執行職務而為舉發」要件未合,爰該檢舉案件逃漏營業稅如經查明屬實且裁罰確定,稅捐稽徵機關應以收到之罰鍰提成核發獎金與舉發人。

發布日期:111-10-02 更新日期:11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