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第49條之1第2項第3款規定,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而為舉發,不適用核發檢舉獎金規定。本案丁君舉發逃漏稅時雖具有公務員身分,但因非執行其職務權限所發現,與「依法執行職務而為舉發」要件未合,爰該檢舉案件逃漏營業稅如經查明屬實且裁罰確定,稅捐稽徵機關應以收到之罰鍰提成核發獎金與舉發人。
依本法第49條之1第2項第3款規定,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而為舉發,不適用核發檢舉獎金規定。本案丁君舉發逃漏稅時雖具有公務員身分,但因非執行其職務權限所發現,與「依法執行職務而為舉發」要件未合,爰該檢舉案件逃漏營業稅如經查明屬實且裁罰確定,稅捐稽徵機關應以收到之罰鍰提成核發獎金與舉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