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制優化-營利事業所得稅篇
扶植中小型及新創企業轉型升級
*獨資合夥組織約27萬家免徵營所稅,直接歸課出資人綜所稅。
*營所稅稅率
一般企業由17%調高至20%。
課稅所得額50萬元以下企業(約11萬家)營所稅稅率分3年漸進式調高。
107年度:18% 108年度:19% 109年度:20%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降至5%。
新創企業、中小企業投資創造就業、創新升級
*簡化稅制稅政,符合國際趨勢
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
刪除營利事業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相關記載計算與罰責
建立「投資臺灣優先」及「有利留才攬才」租稅環境
達到「合理分配、全民受惠」之稅務優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