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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制優化_營利事業所得稅篇

所得稅制優化_營利事業所得稅篇說明詳圖片下方之網頁內容

所得稅制優化-營利事業所得稅篇
扶植中小型及新創企業轉型升級
獨資合夥組織約27萬家免徵營所稅,直接歸課出資人綜所稅。
營所稅稅率
 一般企業由17%調高至20%。
 課稅所得額50萬元以下企業(約11萬家)營所稅稅率分3年漸進式調高。
 107年度:18%  108年度:19% 109年度:20%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降至5%。
 新創企業、中小企業投資創造就業、創新升級
簡化稅制稅政,符合國際趨勢
 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
 刪除營利事業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相關記載計算與罰責
建立「投資臺灣優先」及「有利留才攬才」租稅環境
達到「合理分配、全民受惠」之稅務優化效果

更新日期:108-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