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財政部雙語詞彙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台商回台投資稅務諮詢服務專區

    牽手迎接回流潮,投資順稅沒煩惱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施行期間至110年8月14日遇週六假日順延申請期限至110年8月16日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專區

 

 個人匯回海外資金應否課稅認定方式  

 提供稅務專屬服務  

  • 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
    實施期程:6年(108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 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
    實施期程:5.5年(108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 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
    實施期程:5.5年(108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提供稅務專屬服務海報,詳細資訊可參閱此網頁資訊  

  1. 境外資金如非屬所得則無須課稅。
  2. 以核課期間最長7年為例,99年度以前所得不課稅。
  3. 同時符合三門檻才須課稅。
    海外所得>=100萬元。
    基本所得額>670萬元。
    基本稅額>一般所得稅額,則可扣除海外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
  4. 如須繳納基本稅額

 稅務諮詢流程

 推動台商回台投資稅務諮詢作業流程圖[PDF]

 稅務諮詢申請書

 台商回台投資稅務諮詢申請書[DOC][ODT][PDF]

 專人諮詢窗口      

單位

窗口

電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蔡小姐

(02)2311-3711分機1224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徐小姐

(07)725-6600分機7169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盧小姐

(03)339-6789分機1314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錢小姐

(04)2305-1111分機7139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李小姐

(06)222-3111分機8035

 

 台商QA

 台商回台投資稅務諮詢常見問答集(PDF)

 新聞稿

  1. 行政院院會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財政部新聞稿(PDF)
  2. 財政部核釋個人匯回海外資金應否補報、計算及補繳基本稅額之認定原則及相關證明文件規定(PDF)
    新聞稿附件-「個人匯回海外資金應否課稅分析流程圖」(PDF)
  3. 為協助台商釐清回台投資相關稅務問題,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提供「稅務專屬服務」(PDF)
  4. 南區國稅局協助企業降低稅務風險 跨領域與南科管理局攜手合作(PDF)

 宣傳海報(點圖可放大)

  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提供稅務專屬服務 迎接資金回流潮投資順「稅」沒煩惱

 相關網站連結

更新日期:11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