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匯回海外資金懶人包(PDF)
- 圖示分析個人匯回海外資金課稅規定(PDF)
- 財政部108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704681060號令(PDF)
- 個人匯回海外資金應否補報、計算及補繳所得基本稅額相關證明文件參考表(PDF)
- 個人匯回海外資金應否課稅分析流程圖(PDF)
- 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
實施期程:6年(108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 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
實施期程:5.5年(108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 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
實施期程:5.5年(108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 境外資金如非屬所得則無須課稅。
- 以核課期間最長7年為例,99年度以前所得不課稅。
- 同時符合三門檻才須課稅。
海外所得>=100萬元。
基本所得額>670萬元。
基本稅額>一般所得稅額,則可扣除海外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 - 如須繳納基本稅額
推動台商回台投資稅務諮詢作業流程圖[PDF]
單位 |
窗口 |
電話 |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蔡小姐 |
(02)2311-3711分機1224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
徐小姐 |
(07)725-6600分機7169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盧小姐 |
(03)339-6789分機1314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錢小姐 |
(04)2305-1111分機7139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
李小姐 |
(06)222-3111分機8035 |
- 行政院院會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財政部新聞稿(PDF)
- 財政部核釋個人匯回海外資金應否補報、計算及補繳基本稅額之認定原則及相關證明文件規定(PDF)
新聞稿附件-「個人匯回海外資金應否課稅分析流程圖」(PDF) - 為協助台商釐清回台投資相關稅務問題,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提供「稅務專屬服務」(PDF)
- 南區國稅局協助企業降低稅務風險 跨領域與南科管理局攜手合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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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臺灣事務所(超連結投資臺灣事務所)
- 賦稅署/投資台灣(超連結財政部賦稅署)
-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超連結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 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超連結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超連結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專區(超連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