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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東部海域地震災造成災害損失,請於期限內報備勘查,稅捐得以減免。

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因東部海域地震影響,造成部分地區發生災害,若發生財產損失,可申請所得稅、營業稅等稅捐減免。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民眾遭遇不可抗力災害時,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事宜,該分局並提供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詳「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

該分局強調,對於民眾因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將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該分局並提醒納稅義務人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搜尋災害損失,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

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李課長

聯絡電話:06-2220961分機400

發布日期:113-04-03 更新日期:11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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