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綜合所得稅應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1年內,納稅義務人或其合併申報之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
1.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2.依社會救助法領取急難救助。
3.減班休息實施期間占當月原應工作日2分之1以上之月份達2個月。
4.其他因素致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1次繳清應繳稅款。 - 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1年內,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
1.營利事業連續4個月營業收入淨額合計較前1年度同期減少30%以上。
2.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連續4個月收入及附屬作業組織所得合計較前1年度同期減少30%以上。
3.其他因素致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1次繳清應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