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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該如何申請債務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
  • 債權人可攜帶執行名義及身分證(正、影本)暨服務費(每查調一位債務人之一種資料收費250元,財產及所得資料分開計算,各為1項),就近洽國稅局全功能櫃檯申辦。債權人如委託代理人申辦時,除檢附上開相關資料外,應另檢附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發布日期:110-11-29 更新日期:11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