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可攜帶執行名義及身分證(正、影本)暨服務費(每查調一位債務人之一種資料收費250元,財產及所得資料分開計算,各為1項),就近洽國稅局全功能櫃檯申辦。債權人如委託代理人申辦時,除檢附上開相關資料外,應另檢附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