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國民身分證、被繼承人死亡除戶資料(如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等)。 申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如非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第1順位繼承人時,尚應另檢附加蓋申請人印章之繼承系統表。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