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遺產稅免稅額為1,333萬元(繼承事實發生於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之案件,免稅額為1,200萬元),如果他的身分是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任務死亡,加倍扣除,申報時要檢附死亡時服務機關出具的執行任務死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