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人在同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每一個贈與人免稅額為每年244萬元(贈與日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之案件為2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