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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2.0受贈篇 報您知!

房地合一2.0受贈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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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售符合房地合一稅制

受贈取得不動產留意其可減除之成本

105年1月1日以後受贈不動產之價值計算如下

以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為準!

自配偶贈與取得者,得以配偶原始取得成本為準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發布日期:113-11-08 更新日期:11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