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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11200645590號
主旨:公告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第2項、第3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3項。
公告事項:

  1. 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新臺幣(下同)202,000元。
  2. 前點金額,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2年公布之最近一年(111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36,850元之60%定之,其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百元數四捨五入。

部長 莊翠雲

■財政部112年11月23日台財稅字第11200645590號公告[PDF]


112年度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發布日期:113-10-17 更新日期:11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