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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11104666020號
主旨:公告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第2項、第3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3項。
公告事項:

  1. 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新臺幣(下同)196,000元。
  2. 前點金額,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1年公布之最近一年(110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25,948元之60%定之,其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百元數四捨五入。

部長 蘇建榮

■財政部111年11月2日台財稅字第11104666020號公告[PDF]


111年度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圖檔

發布日期:113-10-17 更新日期:11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