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2.0 居住正義
房地取得及交易時點,稅率及課稅方式大不同:
(一) 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房地,出售時適用舊制,土地房屋分離課稅,土地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課徵所得稅。
(二) 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出售時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到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
(三) 對於境內居住者,房地合一稅新制適用之稅率,依房地持有期間而不同。
1. 個人持有超過10年,課徵15%稅率。
2. 個人持有超過5年未逾10年,課徵20%。
3. 法人持有超過5年,一率為20%。
4. 持有超過2年未逾5年,無論個人、法人或非境內居住者及境外營利事業,課徵35%。
5. 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無論個人、法人或非境內居住者及境外營利事業,一率課徵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