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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成年可獨立申報綜合所得稅

18歲成年綜稅申報

18歲成年可獨立申報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稅身分二擇一,

可選擇當納稅義務人自行申報,亦可選擇當受扶養人,與扶養人合併申報。

(民國95年以前出生者,114年5至6月報稅適用)

發布日期:114-04-01 更新日期:11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