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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損失租稅減免全攻略

災害損失稅捐減免全攻略

 

災損減稅三步驟及相關規定報您知!
1.拍照存證:先拍照記錄後清理現場
2.檢附文件:損失清單相關證明
3.申請減免:依規定時限向稅局申請
申請機關:所在地國稅局
◎綜所稅/營所稅:個人/營利事業財物損失【災害發生後30日內申請】
◎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扣除未營業天數【災害發生後申請】
◎貨物稅:已稅或免稅貨物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災害發生後30日內申請】
◎菸酒稅:已稅或免稅貨物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災害發生後30日內申請】
申請機關: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
◎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扣除未營業天數【災害發生後申請】
◎房屋稅:房屋毀損三成以上【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即每年3月22日)以前或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
◎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 以上)因災害受損停駛、報廢【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
◎地價稅: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

發布日期:108-09-23 更新日期:114-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