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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延期或分期繳稅專區
  1. 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

    適用對象及條件

    納稅義務人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

    1、營利事業(營業人、產製廠商或機關團體)

     (1)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協助等相關措施者。

     (2)其他因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致營業收入減少,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

    2、個人

     (1)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協助等相關措施者。

     (2)因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致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或其他情形,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

    適用稅目

    綜合所得稅、房地合一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本稅及各該稅目之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

    申請期限及方法

    應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或完成線上申辦。

    延期或分期擇一申請

    不分金額,延期最長以1年為限。

    不分金額,分期最長以36期為限(每期以1個月計算)。

  2. 相關法令:
    1.稅捐稽徵法第26條 (超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
    2.財政部114.4.17台財稅字第11404554260號令 [PDF]
    3.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 [PDF]
  3. 申辦書表(請填寫後郵寄至稽徵機關或臨櫃申辦
    1.個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國稅適用) (超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2.營利事業(營業人、產製廠商、機關團體) 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國稅適用) (超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4. 線上申辦
    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超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5. 新聞稿
    1.財政部新聞稿 [PDF]
    2.本局新聞稿 [PDF]
  6. 本局暨各分局、稽徵所業務諮詢窗口 [PDF]
發布日期:114-04-25 更新日期:11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