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財政部雙語詞彙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贈與繼承,不分性別,多元婚姻,不分你我

贈與繼承

贈與繼承,不分性別,多元婚姻,不分你我:

依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第1138條規定,子女撫養父母、父母生前贈與不動產、身後繼承不動產,都不會 因「性別」、「已婚」、「未婚」之身分而有差別待遇。

發布日期:113-11-04 更新日期:113-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