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繼承,不分性別,多元婚姻,不分你我: 依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第1138條規定,子女撫養父母、父母生前贈與不動產、身後繼承不動產,都不會 因「性別」、「已婚」、「未婚」之身分而有差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