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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扣繳制度 新變革!

所得稅扣繳制度新變革

所得稅扣繳制度 新變革!

114年1月1日施行

114年1月1日以後給付所得適用

一、權責一致

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

由負責人或責應扣繳單位主管改為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等本身。

二、減輕負擔

延長非居住者扣繳稅款報繳期限

增訂非居住者繳納扣繳稅款、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除夕至初三),得延長5日。

三、維護權益

修正未依規定申報憑單罰則

未依規定申報與填發憑單而須處罰之扣繳義務人,稽徵機關得視違章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 廣告

發布日期:114-10-15 更新日期:11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