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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或購置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100萬元以上)

產業創新條例23條之3暨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簡介)[PDF]

發布日期:109-01-16 更新日期:11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