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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100萬~10億元)

【可同時申請】

產業創新條例10條之1暨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簡介)[PDF]

產業創新條例23條之3暨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簡介)[PDF]

發布日期:109-01-16 更新日期:11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