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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稅制度專區】實際管理處所制度(PEM)

PEM實際管理處所

  實際管理處所制度
立法目的-防杜我國企業於低稅負地區設立登記,轉換成非我國居住者避稅
PEM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指同時符合3條件,視為我國營利事業
1.做成重大管理決策者/處所 在境內
2.報表、帳簿、會議紀錄之製作/儲存 在境內
3.有實際執行主要經營活動 在境內
課稅規定-1.依法課徵所得稅及辦理扣繳等相關事宜
  2.得申請適用租稅協定
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發布日期:108-09-26 更新日期:108-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