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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稅制度專區】了解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RS)

CRS

  了解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制度
「申報金融機構」範圍-
我國境內金融機構,包括存款機構、保管機構、投資實體及特定保險公司(免申報金融機構除外)
「金融帳戶」範圍-
金融機構管理之帳戶,包括存款帳戶、保管帳戶、權益或債權、具現金價值保險契約及年金保險契約(被排除帳戶除外)
「外國帳戶」範圍-
1.外國居住者持有之金融帳戶
2.具控制權之人為外國居住者之消極非金融機構實體持有之金融帳戶
「應申報帳戶」辨識-
外國帳戶持有人或其具控制權之人為應申報國居住者,屬應申報帳戶
應申報資訊-
包括帳戶持有人資訊、帳戶資訊及申報金融機構資訊
申報金融機構108年起盡職審查
109年起每年6月1日至30日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我國自109年起將應申報帳戶資訊互惠交換予租稅協定夥伴國

發布日期:108-09-26 更新日期:108-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