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財政部雙語詞彙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引活水拚經濟財政部挺臺商

引活水拚經濟財政部挺臺商

 引活水拚經濟 財政部挺臺商文宣內容
8月15日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上路
一般所得稅制、資金匯回專法,課稅二擇一
*顧公平:顧在地公平性訂合理稅率
資金匯回適用稅率:
108.8.15-109.8.14:第1年8%、109.8.15-110.8.14:第2年10%
完成實質投資:國稅局退稅50%。
*顧經濟:三大投資運用範圍
存入外匯存款專戶:實質投資、金融投資≦25%、自由運用≦5%,專戶內資金鎖滿5年後分3年解凍。
*不炒房:
以下兩者不得購置:1.不動產、2.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違規者補稅。
*不洗錢:
符合國際規範:申請適用、管理運用,兩階段一律嚴格審查監管。

發布日期:108-09-05 更新日期:108-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