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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開大門迎臺商錢進臺灣拚經濟

敞開大門迎台商錢進台灣拚經濟

 敞開大門迎經濟 錢進臺灣拚經濟文宣內容
個人匯回境外資金、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轉投資收益符合規定者。
課稅二擇一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一般所得稅制。
*維護租稅公平:考量在地公平性訂合理稅率
匯回稅率:第1年8%、第2年10%,完成實質投資,稅率再減半。
*資金有效管理
存入專戶:實質投資、金融投資≦25%、自由運用≦5%,鎖5年後分3年解凍。
*避免投機炒房:
以下兩者不得購置:1.不動產、2.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違規者補稅。
*遵守洗錢防制:
符合國際規範:申請適用、管理運用,兩階段一律嚴格審查監管。

發布日期:108-09-05 更新日期:108-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