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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資金安心回臺灣申請越早稅率越優

境外資金安心回臺灣

境外資金安心回臺灣申請越早稅率越優
符合個人匯回境外資金或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轉投資收益者
108.8.15~109.8.14 適用稅率:8%
109.8.15~110.8.14 適用稅率:10%
資金用途
實質投資(經濟部核發完成證明,可申請退還稅款)
金融投資(≦25%)
自由運用(≦5%)(不得購置不動產、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
【未依規定提取或運用,補徵12%/10%】

發布日期:108-10-14 更新日期:108-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