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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與民有約

本局為落實加強為民服務意見溝通,主動瞭解民眾需要,解決民眾稅務問題,積極建立以顧客為導向之服務性、親和性政府,共創徵納和諧。

若民眾對國稅法令、行政措施有任何具體建議,或對各單位業務有相關陳訴者,可透過「首長與民有約」之會面時間,與局長、分局長、主任面對面溝通。

預約方式:
以書面、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方式申請皆可。(超連結至聯絡資訊)
※ 書面申請表下載:[
PDF] [ODT] [DOC]

受理單位:
總局為綜合行政組,分局、稽徵所為服務管理課、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涉及司法起訴或已判決案件。
三、行政救濟中或判決確定案件。
四、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仍一再陳情者。
五、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發布日期:112-01-16 更新日期:113-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