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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程序

本局受理民眾抱怨案件處理作業程序

各單位均設有「處理民眾抱怨小組」,以受理民眾現場、電話及書面抱怨案件(包含反映意見、電子郵件及傳真等),並派有專人每日檢查E-mail信箱、民眾反映意見箱,就其反映意見交由相關單位辦理。

承辦人員對有關之抱怨案件均採即時處理並於處理完畢後填報民眾抱怨處理表作為管制考核依據,如無法即時處理者,則由其直屬長官或處理民眾抱怨小組協助處理解決,並視情形以公文、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答覆。

各單位處理民眾抱怨案件均予登記、區分、統計、列入管制,並視業務性質分別訂定處理期限,各種處理期限不得超過30日;其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者,並依分層負責簽請核准延長後將延期理由以書面告知抱怨人。

處理流程如後:受理納稅義務人抱怨→登錄管制→辦結→填報民眾抱怨處理表並告知抱怨人處理結果→歸檔列管。 

 

 

 

 

發布日期:101-10-11 更新日期:107-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