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7月1日起施行
★輕鬆看懂房地合一稅2.0個人篇
課稅範圍
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
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
課稅方式
境內居住者個人
稅率45%
持有期間2年以內
稅率35%
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
稅率20%
持有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
稅率15%
持有期間超過10年
稅率其他20%
非自願因素5年內銷售、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5年內銷售、個人參與都更或危老建築重建取得房地後5年內第1次移轉
非境內居住者個人
稅率45%
持有期間2年以內
稅率35%
持有期間超過2年
※申報方式
交易日次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居留地)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
課稅所得
成交價額減取得成本減費用減土地漲價總數額
未提示費用
成交價額3%計算,30萬元為限
土地漲價總數額
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減前次移轉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