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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看懂房地合一稅2.0個人篇

輕鬆看懂房地合一稅20個人篇

※110年7月1日起施行

★輕鬆看懂房地合一稅2.0個人篇

課稅範圍

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

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

課稅方式

境內居住者個人

稅率45%

持有期間2年以內

稅率35%

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

稅率20%

持有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

稅率15%

持有期間超過10年

稅率其他20%

非自願因素5年內銷售、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5年內銷售、個人參與都更或危老建築重建取得房地後5年內第1次移轉

非境內居住者個人

稅率45%

持有期間2年以內

稅率35%

持有期間超過2年

※申報方式

交易日次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居留地)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

課稅所得

成交價額減取得成本減費用減土地漲價總數額

未提示費用

成交價額3%計算,30萬元為限

土地漲價總數額

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減前次移轉現值

 

 

 

發布日期:111-01-18 更新日期:11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