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7月1日起施行
★輕鬆看懂房地合一稅2.0營利事業篇
課稅範圍
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
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
課稅方式
境內營利事業法人
持有期間2年以內
稅率45%
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
稅率35%
持有期間超過5年
稅率20%
非自願因素5年內銷售、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5年內銷售、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建築重建取得房地後5年內第1次移轉
稅率20%
境外營利事業法人
持有期間2年以內
稅率45%
持有期間超過2年
稅率35%
※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課稅基礎等於房地交易收入減成本減費用減土地漲價總數額
未提示費用
成交價額3%計算,30萬元為限
土地漲價總數額
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減前次移轉現值
※獨資合夥商號交易房地,按個人課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