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財政部雙語詞彙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退稅服務流程

 

退稅服務流程

外籍旅客退稅
※ 退稅服務流程文宣內容
※ 機場退稅作業流程文宣內容:
1.外籍旅客同一日向同一貼有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標誌之特約商店購物累計含稅消費金額新臺幣(下同)2千元以上
2.可即向特約商店申請開立退稅明細申請表
3.應於購物日起90天內攜帶貨物出境,出境前至機場港口之電子化自動退稅機具或退稅服務櫃檯確認應否經海關查驗
 (1)選擇現金退稅:(以新臺幣支付)
  至現金櫃檯領取退稅款
 (2)選擇信用卡退稅:(VISA、Master、JCB及銀聯卡)
  準備出境
 (3)選擇支票退稅:
  至退稅服務櫃檯領取退稅信封並填妥郵寄資料,投入支票退稅投遞信箱
4.退稅系統篩選免查驗或經海關查驗無訛者,退稅服務櫃檯或電子化自動退稅機具將列印退稅明細核定單交給旅客收執
5.出境
※注意事項:
(一)經海關查驗不合規定者,不予退稅;已退稅者,應予繳回。
(二)請提早3小時抵達機場或港口辦理退稅,以免影響登機(船)時間。

 

※ 特約市區退稅作業流程文宣內容:
1.外籍旅客同一日向同一貼有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標誌之特約商店購物累計含稅消費金額2千元以上
2.可即向特約商店申請開立退稅明細申請表
3.均可持入境證照、統一發票、相關特約商店開立之退稅明細申請表及信用卡(VISA、Master、JCB及銀聯卡)至特約市區退稅服務櫃檯申請特約市區退稅
4.預刷擔保金(擔保金:含稅消費金額7%)
5.特約市區退稅服務櫃檯開立特約市區退稅預付單給外籍旅客並支付退稅款
6.應於申請退稅之日起20日內攜帶貨物出境,於出境或託運貨物前,應至機場港口使用電子化自動退稅機具或退稅服務櫃檯篩選確認應否經海關查驗
7.確認免查驗或經海關查驗無訛者,退稅服務櫃檯將取消旅客於特約市區退稅服務櫃檯預刷之擔保金,並列印退稅明細核定單交給旅客收執
8.出境
※注意事項:
(一)下列情況不退還預刷擔保金:
  1.出境時已逾申請退稅日起算20日或購買貨物日起算90日。
  2.出境時未經退稅系統篩選,或經篩選應查驗而未向海關申請查驗逕行出境者。
(二)退稅後如確認無法依規定期限出境或經海關查驗不符者,應繳回已退稅款,始能取消逾刷擔保金。
(三)特約市區退稅僅還現金,如超出現金攜出限額者,請向海關申報。

 

※ 現場小額退稅作業流程文宣內容:
1.外籍旅客向貼有現場小額退稅識別標誌之特約商店同店同一日購物累計含稅消費金額2千~4萬8千元
2.購物商店開立現場小額退稅核定單給外籍旅客並支付退稅款。旅客應於購物日起90日內,攜帶貨物出境
3.出境
※注意事項:
(一)當次來臺旅遊,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累計含稅消費金額超過12萬元,或同年度來臺旅遊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累計含稅消費金額超過24萬元者,應至機場港口之電子化自動退稅機具或退稅服務櫃檯辦理退稅。
(二)須查驗之貨物,經海關查驗不符者,應向機場港口之外籍旅客退稅服務櫃檯繳回已退稅款。

 

發布日期:108-01-07 更新日期:108-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