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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反貪腐公約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UNCAC)」於2003年10月31日由聯合國大會通過,並於2005年12月14日生效,目前共有177個締約方,是目前全球簽署會員國最多,影響力最大的一項反貪腐公約,其目的在指導全國政府制定反貪腐法規制度和政策。內容共計八章71條,其中,第二章預防性措施由於提供各會員國有效的貪腐預防機制建置指導原則及作法,被視為是相當重要的一部分。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範圍包括我國慣用的防貪、反貪、肅貪三個環節,為使「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在我國具有法律效力,以因應國際廉政發展趨勢與挑戰,法務部制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104年5月20日公布,104年12月9日生效施行,成為我國反貪腐法制和措施的法源依據。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及「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全文如附件,歡迎下載參考運用。

  

附件

發布日期:105-06-03 更新日期:108-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