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財政部雙語詞彙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納綜所稅,請注意提兌日期及預留足額存款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稅者,將於今(113)年6月12日零時起陸續辦理提兌作業,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於今年6月11日前,自行檢視結算申報所填報扣款之帳戶並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提兌,若因資料填寫錯誤(如身分證字號、金融機構代號或帳號填寫錯誤或誤用已結清帳戶)或於結算申報截止日(今年5月31日)存款不足,造成無法提兌或提兌不足,國稅局將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並就未繳納之稅款,自結算申報截止日之次日(今年6月1日)起,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王小姐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本人帳戶辦理委託取款轉帳繳納應自行繳納之稅額8,000元,如該存款帳戶在今年5月31日的餘額僅有6,000元,且王小姐在6月11日前未補足存款,致提兌不足,國稅局將就不足部分之金額2,000元填發繳款書通知王小姐限期繳納,並自今年6月1日起依同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6%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欲瞭解提兌情形,可於今年6月15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 )經由【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業務資訊查詢/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狀態查詢】查詢,或至其指定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瞭解扣款情形。如有繳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鄭股長  06-2223111轉8110

發布日期:113-05-28 更新日期:113-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