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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服務,保障自身權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為維護租稅正義,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特別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助。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納保官主要服務項目有:一、納稅人與稅捐稽徵機關發生稅捐爭議時,請求溝通與協調。二、認為其權益受有損害時,可向納保官申訴或陳情。三、依法提請行政救濟時,納保官可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
該分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如有需要納保官服務事項,可搜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官網/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稅務行政/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我要申辦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線上申請,或利用官網「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所公布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逕向納保官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林課長05-3621010轉400

發布日期:115-01-21 更新日期:11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