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財政部雙語詞彙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114年度報稅新制報您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今(115)年辦理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多項新制及新措施,彙整如下:
一、調高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調高為新臺幣(下同)21.3萬元,較去(113)年調增3千元。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乘以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總人數,計算之「全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全部免稅額及扣除額(包含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即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二、調高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自114年1月1日起,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額調高至18萬元,並維持排富規定。勞動部114年7月30日修正相關規定,放寬年滿80歲以上被看護者,得持其身分證明文件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但是該被看護者仍應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才可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三、個人進行人工生殖技術療程,得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至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之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人工生殖技術療程,如該機構非屬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且未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惟該療程相關醫療費用經申請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補助者,納稅義務人得於核准後就該等醫療費用,減除接受政府補助及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列報支付費用年度綜合所得稅之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應檢附人工生殖機構出具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補助核撥之匯款證明或主管機關審核補助通知。

四、網紅課徵綜合所得稅
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之勞務收入,且非屬應辦理稅籍登記者,該收入屬於執行業務收入(表演人),依財政部114年12月23日訂定發布「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按其提供勞務之交易流程與我國經濟關聯性及利潤貢獻程度,課徵綜合所得稅。

五、新增網頁無障礙專用版報稅系統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線上版)提供無障礙操作模式,視障者透過無障礙連結登入報稅系統,搭配報讀軟體,即可掌握報稅資訊及完成申報上傳。

六、四大便利商店(7-11、全家、萊爾富、OK)多媒體資訊機(KIOSK)不再提供健保卡認證服務
由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升級健保卡元件,其與現行KIOSK作業環境存在相容性問題,考量民眾資訊安全,自115年起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KIOSK)不再提供民眾以健保卡認證取得所得及扣除額查詢碼與補印稅額試算繳稅繳款單服務;但仍可使用自然人憑證透過KIOSK認證取得查詢碼,或以憑證(不含醫事人員憑證及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申請取得查詢碼。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許代理組長 06-2223111轉8061

發布日期:115-04-24 更新日期:11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