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今(115)年5月辦理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為新臺幣(下同)21.3萬元。
該分局說明,114年度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21.3萬元,每一個申報戶的納稅者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數的差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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