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營利事業正確及有效率地完成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貼心整理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表修正重點,提醒營利事業注意:
一、配合113年8月7日修正公布「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及第36條之2(追溯自113年1月1日施行):
(一)新增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參與研究發展專業知識之教育訓練費用支出,亦得適用研發支出投資抵減範圍。(租稅減免明細表第A15-3頁)
(二)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始得適用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及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之要件,並提高租稅優惠加成減除率為200%及175%。(租稅減免明細表第A18頁及第A18-1頁)
適用上開租稅優惠措施之中小企業,應於辦理結算申報時,填報租稅減免相關明細表,另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金額亦應填入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129欄及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第16c欄。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有關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規定已於112年6月30日施行期滿,刪除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133欄及修正第130欄相關說明。
三、配合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結果,符合政治獻金法第19條第3項第5款得票率達1%之政黨,為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台灣民眾黨及時代力量,營利事業對前開政黨捐贈得於不超過所得額10%認列捐贈費用。
四、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成立之私立實驗教育學校,若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者,其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得免納所得稅,惟其收入、支出仍應如實填列申報,並將收支差額填入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餘絀及稅額計算表第24欄(依其他法令規定之免稅所得)減除。
五、113年度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下稱擴審要點)修正重點:
(一)配合使用電子發票獎勵措施施行期間至112年度止,刪除原擴審要點第14點經營零售業務並使用電子發票之營利事業可適用擴審要點之純益率標準降低1%規定及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102欄。
(二)因應產業經營實況,調降「蔬菜、水果批發」、「書籍、雜誌買賣」及「書籍出版業」之擴大書面審核純益率(下稱擴審純益率)1%。
(三)配合國家住宅及租屋政策,增訂「租賃住宅代管」擴審純益率為8%及「租賃住宅包租」擴審純益率為10%,惟前開業別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申報案件不適用擴審要點之規定。
該局特別提醒,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延至本(114)年6月30日,配合申報期間延長,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本年7月31日前,將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該等資料亦可於本年7月30日前,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上傳送交,上傳後請務必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確認相關資料上傳成功。另為落實簡化及節能減碳,請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以網際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以網路代替馬路,省時又省力,快速又有效率完成結算申報。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潘組長 06-2229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