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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申報人工智慧(AI)與節能減碳投資抵減,應留意四大要件與期限!

為配合產業數位升級與淨零排放之雙軸轉型趨勢,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於114年5月7日修正,將「人工智慧(AI)產品或服務」與「節能減碳」納入投資抵減適用範圍,租稅優惠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特別提醒,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務必留意以下法規要件:
一、適用項目與技術要件:
投資對象包括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投資抵減等5項,重點在於需具備提升營運效率或智慧服務的實質效益,並依規定通過相關專案審查。
二、投資金額門檻與上限:
單一課稅年度適用投資抵減之支出金額上限提高至新臺幣(下同)20億元,相關投資支出總金額須達100萬元,即可按「抵減率5%(當年度抵減)」或「抵減率3%(分3年度抵減)」,擇一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
三、訂購日與交貨日之認定:
(一)向他人購買者:訂購日為買賣契約之簽訂日期或訂購單之回覆日期;交貨日為硬體及軟體交貨日、取得技術日期及勞務提供完成日。
(二)融資租賃取得:訂購日為融資租賃契約簽訂日;交貨日為指定場所完成安裝或佈署之日期。
(三)自行製造或委由他人製造:訂購日為董事會決議日或委託製造契約之簽訂日期,交貨日為製造完成轉供自用之日期。
(四)取得授權使用軟體:訂購日為軟體授權契約之簽訂日期或訂購單之回覆日期;交貨日為軟體授權使用期間始日。
四、申請期限與雙重程序: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如欲申請適用上開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交貨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4個月起至申報截止日前,登錄經濟部申辦系統,完成線上申辦作業,並在營利事所得所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合約、發票等),以符合程序要件。欲了解更詳細之相關法令規定,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發布日期:115-09-01 更新日期:11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