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財政部雙語詞彙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期限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以下合稱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之優惠措施,原於114年6月14日截止,財政部爰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將購買前揭節能電器得免徵貨物稅之期限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止。
  該所另特別提醒,民眾在購買節能電器時,必須在購買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國稅局並已提供沒有憑證或讀卡機的民眾採「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線上申請,只要透過網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消費者線上申請/選擇「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依照步驟登錄並上傳退稅帳戶存摺封面及相關附件影像檔,經國稅局審核並與金融機構比對完成身分確認後,退稅款就會直接撥入申請人指定帳戶,完成線上申請後可立即取得收件編號,方便隨時查詢案件進度,民眾可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二股劉股長
聯絡電話:(06)5978211分機500

發布日期:114-06-17 更新日期:114-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