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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符合3條件之一,適用首批7/31退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本(115)年5月1日開始,納稅義務人想要早點收到退稅款,只要採用以下方式之一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就可以適用第1批退稅,在本年7月31日收到退稅款:

一、6月1日以前以網路(含手機)申報。

二、6月1日以前以稅額試算利用「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確認」回復。

三、5月11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稅額試算紙本回復。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時只要填妥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或勾選沿用上年度結算申報繳(退)稅成功的存款帳戶,退稅款會在退稅當日直接匯入指定帳戶;未提供存款帳號者,需持國稅局寄發之退稅憑單,於期限前至金融機構兌領退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申報期間採用二維條碼及人工申報方式之退稅案件,係列為第2批退稅,必須等到本年10月30日才能收到退稅款,建議習慣使用該兩種方式辦理結算申報的民眾,改以網路或手機報稅,可提早在7月31日拿到退稅款。

該局最後籲請民眾,選擇以存款帳戶直撥(轉帳)退稅,不僅可免持退稅憑單往返金融(郵局)機構及等待票據交換,也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忘記兌領或遭到冒領,省時、便利又安全。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侯股長 06-2223111分機8110

發布日期:115-04-28 更新日期:1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