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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方式更多元,逾期稅單線上繳納更便利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數位時代來臨,國稅局持續提升納稅義務人繳稅便利性,自115年1月1日起,國稅各稅(不含菸酒稅)、核定應繳本稅、罰鍰及租稅規避加徵款項等稅單,民眾逾繳納期限,除親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也可以透過24小時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線上繳納,不受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及地點限制。但逾期繳納之核定案件,如已逾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及屬分期繳稅案件,則不適用線上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線上方式繳納逾期稅單,納稅義務人仍須負擔每逾期3日加徵1%之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該局舉例說明,王先生收到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15年1月16日至25日(遇例假日順延至26日),王先生因一時疏忽,忘記於115年1月26日以前繳納稅款,因本項新措施,王先生可於115年2月25日前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選擇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其中1種繳稅管道繳納應納稅款及因延遲繳納加徵的滯納金。

該局提醒,可適用本項便民繳稅措施之繳款書會載有相關使用說明,但請納稅義務人注意,超過繳納期限30日,就無法運用線上繳納之便利管道,只能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如有繳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鄭股長 06-2223111轉8110
 

發布日期:115-01-09 更新日期:115-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