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為鼓勵營利事業以電子方式提示帳簿,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調帳查核案件,除會計師簽證申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申報、決算及清算申報案件外,均可採用網路或媒體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不僅取代傳統耗時費力的紙本憑證調閱與運送,依「財政部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規定,還可享有多項獎勵。
該分局說明,營利事業倘依規定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者,得適用下列獎勵:
一、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免再提示憑證供核。
二、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下同)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除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100萬元以上者外,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得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
三、由各地區國稅局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課 褚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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