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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節能電器 別忘了申請貨物稅退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農曆春節將至,也是家電汰舊換新的旺季,民眾如在118年12月31日前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以下合稱節能電器),非供銷售且無退換貨者,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每臺最高可退稅新臺幣2,000元。

該所說明,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除以書面申請外,也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等登入方式,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消費者線上申請項下申請,亦可選擇「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申辦方式,無須讀卡機和登入憑證,非常便利。

該所提醒,購買節能電器退稅申請期限為購買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請民眾注意勿超過申請期限,以免損失自身權益。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利用國稅智慧客服(https://smart.nat.gov.tw)諮詢。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股楊股長   08-8330132轉300

發布日期:115-01-27 更新日期:115-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