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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國稅局一站式服務,遺產稅申報便利又安心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但民眾往往不清楚被繼承人所遺財產情形,需耗費許多時間奔波各金融機構或主管機關查詢相關資料,且有漏報之虞;國稅局為解決民眾困擾,除提供「遺產清單」查調,更自109年7月1日起新增了「金融遺產資料」查詢,並於111年1月1日起擴大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單一窗口申辦作業讓遺產稅申報更便利!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只需攜帶下列證件,即可就近向國稅局全功能櫃檯申請辦理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死亡前2年贈與、所得之遺產清單,及申請向10大金融單位查詢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存款、金融機構貸款、上市(櫃)及興櫃有價證券、期貨、人身保險、保管箱等金融遺產資料。
一、身分證明文件。
二、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
三、與被繼承人關係之證明文件,如納稅義務人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應檢附遺囑正本及影本、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及影本。
四、如為委託他人辦理另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倘納稅義務人為被繼承人之配偶、子女,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未拋棄繼承者,尚可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及併同申請延期申報遺產稅。

該局提醒民眾請多加利用國稅局提供的遺產稅一站式便民服務,如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黃股長 06-2298016

發布日期:114-09-01 更新日期:114-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