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推廣大使/郭泓志、錢薇娟
112/05/0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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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辦網路(含手機)申報附件上傳服務
1申報後即時上傳
2.上傳附件檔案
3.取得上傳附件明細表
已完成申報 且需檢附證證明文件
系統開放時間 同法定申報期間(5/1~5/31)
總容量10MB/戶
檔案格式PDF、JPG、PNG
檔案不可加密
適用範圍應檢附證明文件均可納入
注意事項以選擇之附件類別及種類進行歸類
以最後1次附件種類成功上傳之檔案為主 超過容量上限,請於112年6月12日前將紙本遞送至各地區國稅局
上傳檔案若有不清晰或國稅局有調查需要時,為保障權益,請將相關證明文件(原始憑證)保存7年,以便日後查考。
如附件檔案無法成功上傳或逾申報期間,請於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後10日內,以紙本送(寄) 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 近遞送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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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連結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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