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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研發與設備支出抵減

提供研發與設備支出抵減

提供研發與設備支出抵減

鼓勵產業創新轉型

適用對象:符合條件的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不分業別都能申請)

研發創新:研發支出投資抵減,當年度抵減率15%,分3年抵減率10%

智慧轉型:智慧機械等設備投資抵減,當年度抵減率5%,分3年抵減率3%

     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減除等同抵減率5%

  

發布日期:115-02-25 更新日期:115-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