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抵減適用範圍
加速產業數位化及淨零排放雙軸轉型
設備投資抵減
適用範圍:新增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項目
支出上限:支出上限由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
延長實施:實施期間延長至118年底

產業創新條例10-1
不限業別:不限產業之公司、有限合夥事業
擴大投資範圍:智慧機械、5G系統、人工智慧(新增)、節能減碳(新增)
提高支出上限:當年度支出金額上限由新臺幣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
延長實施期間:實施期間114.1.1至118.12.31
抵減率不變:支出金額5%(當年度抵減)、支出金額3%(分3年抵減)
更多細節詳申報書租減明細表A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