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繳稅方式僅適用查定課徵營業稅。 可利用公司行號在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所開立帳戶繳稅 (獨資之營利事 業得以負責人或其配偶之存款戶辦理;合夥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之存款戶辦理)。 應填寫「委託轉帳代繳營業稅稅款約定書」或利用定期開徵繳款書所附印之 「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執聯,向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或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轉帳納稅之約定及終止,應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請,未於2個月前申辦者, 自次期適用。 轉帳代繳稅款日期,以稅款繳納期間之截止日為轉帳基準日,於轉帳後將另行寄發轉帳繳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