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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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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30 1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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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銷售貨物(勞務)所衍生違反合約保證條款而支付給買方的賠償款,非屬銷售貨物(勞務),並不需要開立統一發票,收到賠償款的一方也不會有應取具統一發票的問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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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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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30 1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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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公司與A公司之銷售合約如約定違規事由因貴公司所致,相關罰鍰由貴公
司負擔,則貴公司依據銷售合約之保證條款支付予A公司之款項屬罰鍰性
質,依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家庭之費
用,及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等及各項罰鍰,不得列為
費用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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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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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01 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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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貴公司違反合約規定給付A公司之違約金,係屬A公司之其他所得,所以貴公司扣繳義務人應依規定申報免扣繳憑單,提供參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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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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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05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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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第2問題,本公司支付A公司罰款,是屬於本公司及A公司間出售太陽能發電案場交易(私約)違約所造成的款項,回覆中不能認列為費用損失,請問是符合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的哪一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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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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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14 0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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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支付予A公司之款項如係因負擔案關案場遭主管機關所處之罰鍰,其支出性質屬代付罰鍰,依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各項罰鍰,尚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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