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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自有土地買賣自建自用住宅 綜所稅 郭小橘 113-02-06 10:49:00 請教, 甲先生一家四口於108年度購買600坪建地共同持有,期間土地未有營業、出租行為,並於113年1月份出售450坪土地,並預計於剩餘的150坪土地進行自建自住住宅;請問此部分如何才能符合重購退稅要件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小雨 113-02-15 08:52:00 據我所知,房地重購退稅要同時符合3要件,第1要件出售舊房地及購置新房地登記時間差距要在2年內。第2要件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須於該出售及新購買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第3要件新舊房地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以上提供參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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